1. 購買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現成公司與使用我選擇的名稱新註冊一家公司的價格有差別嗎?
答: 購買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現成公司與使用您選擇的名稱新註冊一家公司的價格沒有差別。
2. 我可以預留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現成公司多長時間?新註冊公司的名稱查詢呢?
答: 英屬維爾京群島現成公司可預留8個曆日,而新註冊公司的名稱查詢則可自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批准當天起預留10個曆日。
3. 昨天,我批准進行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註冊成立事宜。今天,客戶改變主意,現在正在考慮使用另一個名稱,G Chance可以暫停或取消註冊成立過程嗎?請告知程序及費用。
答: 一旦一家公司進行註冊成立,這個過程將不能暫停或取消。如果您的客戶希望使用另一個名稱註冊成立公司,那麼該公司將需通過一項決議案,並向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提出更改名稱的申請。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G Chance客戶服務團隊瞭解有關費用。
4.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申請更改名稱的程序是什麼?費用是多少?要花多長時間呢?
答: 我們建議您對擬用名稱進行名稱查詢,以確保有關名稱可以使用。隨後,請向我們提交董事或股東決議案(視乎您公司的章程大綱和細則的規定而定)。一般而言,更改名稱證書的原本可在申請後6個工作天左右獲得。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G Chance客戶服務團隊瞭解有關費用。
5. 如果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股東名稱存在印刷或拼寫錯誤,我應該怎麼做?
答: 董事會應在董事會決議案內指出有關印刷錯誤,並通過修改股東登記冊的決議案。然後,應向註冊代理人送交經修改的登記冊,以在作出有關更改的15天內記錄在案。如果G Chance已發出包含錯誤的證書,公司可能也需發出一份彌償保證書。
6. 我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現任董事和股東有哪些?
答: 請參考您的公司資料夾內的公司記錄。如果您的公司資料夾不見了或已丟失,G Chance可以協助您找出存置於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辦事處的董事和股東登記冊副本(如有),供您查詢。我們將對此項服務收取手續費。
7. G Chance應該已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辦事處存置著登記冊副本。為什麼我需要再次向你們提供登記冊呢?
答: 如果您確定最新的登記冊副本已保存在公司的註冊辦事處,那麼在並無更改內容的情況下,您無需向我們提供登記冊。然而,如果您希望獲取在職證書,我們建議您在提出申請的同時提供登記冊。這將加快編制證書草擬本的過程,因為從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辦事處找出登記冊需要花一些時間。
8. 我應該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辦事處存置登記冊的原本還是副本?
答: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辦事處存置登記冊的原本還是副本,可由公司董事會自行決定。
9.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提交經修訂登記冊的截止期限是何時?
答: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96(2)條,公司須在登記冊發生任何變動後15天內通知註冊代理人。
10. 我擁有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可否把優先認購權納入其章程大綱和細則?
答: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公司可以修訂其章程大綱和細則以納入優先認購權。有關條文訂明,在發行具有投票權或分配權(或兩者)的股份(其地位等同於或優先於公司的已發行股份)之前,董事應向現有股東提呈發售有關股份,使得如果發售獲該等股東接納,該等股東的現有投票權或分配權(或兩者)將獲維持。
11. 如果我想成立A類和B類股份公司,G Chance可以協助進行註冊成立嗎?
答: G Chance可協助進行註冊成立,以及制定不同類別的章程大綱和細則。客戶需向我們提供經修訂的條款及/或措辭,並繳納排版費用。
12. 如果我沒有把不記名股份轉為我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註冊股份,我該怎麼做?
答: 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過渡性條文第34A條附表2,一家“祖父級”的不記名股份公司的章程大綱被視為已經修訂,修訂自2009年12月31日午夜起生效,列明該公司不獲授權發行不記名股份,把註冊股份轉為不記名股份或以註冊股份交換不記名股份;且自屆時起該公司將不再為一家不記名股份公司。如果您公司的不記名股份到目前為止尚未轉為註冊股份,則不記名股份已失效。我們建議您立即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律師尋求專業意見,如有需要我們將樂意向您發送律師名單。
13.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過去選擇向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事務登記處提交其股東登記冊,最近公司出現股份轉讓,我可否把更新的股東登記冊交由註冊辦事處保管而不提交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歸檔?
答: 不可以。200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231條列明,已選擇向登記處提交股東登記冊副本的公司,須繼續向登記處提交含有任何變動的有關登記冊。公司受已提交的登記冊副本的內容所約束,直至該公司選擇按照認可方式提交通知以停止登記登記冊的變動為止。
14. 在公司的股東登記冊中,我是否需要列出註冊股東的名稱以及他們各自持有的股份數目?
答: 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41條列明,公司須置存含有以下內容的股東登記冊:
- 持有公司註冊股份的人士的名稱和地址;
- 各股東持有的各類別和各系列註冊股份的數目;
- 各股東名稱錄入股東登記冊的日期;和
- 任何人士不再為股東的日期。
15. 如果我只知道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名稱,怎樣可以查出該公司的代理人或者該公司是否仍存續良好?進行這樣的搜索是否需要繳費?
答: 我們可以協助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事務登記處進行公司搜索。公司搜索報告將涵蓋執照費狀況等基本公司詳情。敬請注意,由於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可以不登記董事/股東詳情,因此搜索報告一般不會顯示公司董事/股東的有關資訊。
16.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提交抵押/解除抵押登記冊需要哪些文檔?
答: 如果要提交抵押登記冊,請向G Chance提供一份抵押登記冊草擬本或一份抵押檔,以便我們編制抵押登記冊草擬本。
如果要提交解除抵押登記冊,請向G Chance提供一份最初提交的抵押登記冊副本及解除證據,如解除契據、銀行出納的解除確認書。
17. 如何申請在職證書?
答: 請向我們發出書面指示,連同一份最新的董事登記冊及股東登記冊副本,並告知是否需要使用某種特定格式,如滙豐格式。
18. 我的客戶想獲取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在職證書的公證證書(由公證人公證)。G Chance是否有在職證書公證證書的樣本?
答: 公證證書一般是按具體情況定制的文檔。如果您可提供具體情況,我們將非常樂意在接到您的製作指示後向您提供證書草擬本及我們的費用報價。
19. 公證人與英屬維爾京群島律師是一樣的嗎?
答: 根據普通法,公證人是依法就非爭訟事宜(一般與遺產、契據、授權書及海外及國際事務有關)為公眾服務的公職人員。
20. 安排法律認證需要多長時間?
答: 這視乎文檔的類型及相關大使館而定,一般需要3-4周時間。
21. 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增加其法定股份需要多少時間?費用是多少?是否需要修改章程大網和細則?
答: 獲取公司事務登記處的蓋章決議案/經重列章程大綱和細則需要約4個工作天。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G Chance客戶服務團隊瞭解有關費用。
公司須提交(i)章程大綱和細則修訂決議案或(ii)載入所作修訂的經重列章程大綱或細則,以進行登記。
22. 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進行續期需要多長時間?逾期支付年度執照費需要繳納多少罰款?
答: 在收到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續期的付款後,一般需時1-2個工作天。如果未能在指定日期或之前收到款項,則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將處以罰款,金額取決於支付款項的日期。請聯繫您的客戶經理或G Chance客戶服務團隊瞭解進一步詳情。
23. 如果我不繳交年度執照費,我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是否會被除名,什麼時候除名?
答: 如果不支付款項,英屬維爾京群島登記處將在年度執照費到期5個月後把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除名。例如,如果公司不在2011年5月10日或之前支付年度執照費,則2011年11月1日將被自動除名。
24. 如何關閉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是否有任何其他方式?
答: 在貴公司具有償債能力的前提下,您可以安排自動清盤。這是結束您公司的正式完備的方法。完成後,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事務登記處將會出具解散證明。
25.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除名與清盤有何區別?
答: 除名不是結束公司的正式方式。請參閱2004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215條中"除名的影響"部分。
26. 請問重新註冊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以讓其恢復運營,需要哪些費用和程序?
如果想為公司復名,則必須繳清所有欠付的許可費和罰款以及復名費等。此外,還需要提供所需的盡職調查資訊。有關詳情請向您的客戶經理或G Chance客戶服務團隊查詢。
27.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如果公司的唯一董事/股東身故,應採取什麼行動?
假設公司只有一名股東,而該股東是兼任公司的唯一董事的個人,且該唯一股東/董事並未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113(7)條提名任何備任董事,則如果該唯一董事/股東離世,那麼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必須通過英屬維爾京群島律師向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獲授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後,有關遺囑執行人或遺產代理人需要向法院申請更正股份登記冊,方可替代已故股東以股東的身份列入股東登記冊。上述程序完成後,唯一股東可委任新董事以使公司恢復運營。
答: 就具體情況而言,建議客戶自行尋求獨立法律意見。
28. 英屬維爾京群島股份信託有什麼優點?我以個人名義持有股份,並設有遺囑保障我的資產,那我為何還要考慮股份信託呢?
答: 股份信託具備以下實際優點:
- 信託下的股份將轉讓予您指定的受益人;
- 自動繼承董事職務或公司;
- 財產授予人在生時可自由享有股息收入;
- 保留對公司的有效控制權;和
- 易於撤銷
如果您直接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股份,以下情況將適用;但如股份以股份信託的形式持有,則不會發生以下情況:
- 在您離世時,您遺囑指定的遺囑執行人須就您的遺產向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申請遺囑認證書。只有取得遺囑認證書後,您的遺囑執行人才能把您的股份轉到指定受益人名下。英屬維爾京群島的遺囑認證書屬公開文檔,您的遺囑內容可供公眾查閱。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取得遺囑認證書需要3-6個月,視乎當事者離世時是否就其資產訂立有效的遺囑,而在複雜或具爭議的遺產承辦個案中可能耗時更長。
- 如果您並非英屬維爾京群島居民,則在您離世時,您的繼承人須申請遺囑認證書或遺產管理書來處理您的股份,因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的股份屬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的管轄範圍之內。
- 如果兩名人士註冊為聯權共有人,共同擁有權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無須申請遺囑認證。然而,當在生的聯權共有人身故時,則須申請遺囑認證。
29. G Chance在英屬維爾京群島的註冊辦事處的地址是什麼?
答: P.O. 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30. 若希望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受規限用字的公司名稱,申請時需要那些資料?
答: 遞交申請公司註冊文件或相關執照申請書前,必須事先尋求委員會准許使用該受規限字詞。委員會將考慮申請表格內所載資訊來批核受規限用字的申請,並可能就相關申請要求申請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其他資料或澄清。如需了解申請受規限名稱的所需費用,請聯絡您的客戶經理。
31. 是否很難取得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賠償?
答: 亞洲普遍認為要取得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東或董事的賠償很困難。事實上, 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尋求補償最有效率的地方。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股東權利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東可要求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庭(i)規管該公司的事務和經營;(ii)要求董事採取行動或不採取行動;(iii)尋求保護少數人停止多數股東壓迫少數股東;(iv)以公平的市場價值取得股票或贖回其他股東的股份;(v)使該公司清盤及分配其資產給債權人及股東。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是根據英國法例及公正的最高要求的普通法法院。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債權人
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債權人可提出清盤呈請,根據該公司所持有債務,無論該債務是在世界任何地方或在任何外國法例下產生。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將在等候執行判決期間凍結該公司資產。
互惠協議沒有強制要求在英屬維爾京群島執行外國判決。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可按普通法執行外國判決。
如股東不遵守,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可以以蔑視或執行法律程序充公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東的股份。
英屬維爾京群島法院是根據英國法律及公正最高標準的普通法法院。
32. 我們可否修改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公司章程,使公司包含不同種類的股份,如普通股、優先股、可贖回股份等嗎?
答: 可以的。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9(1)(e)條,公司須在其章程中載明公司獲授權發行的股份種類如公司獲授權發行兩類或以上股份,須載明每類股份的權利,特權,限制及條款。
33. 我有一家於2001年按前《國際商業公司法》註冊的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明白公司已於2007年1月根據《商業公司法》自動重新註冊,現聽說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的修訂最近獲得通過。請問我公司可以用什麼方法來取得新法例的特點呢?
答: 要使用新法例的特點,你可以通過決議案使公司採用完全兼容的公司章程與細則及停用不追溯條款。如需公司章程及決議案樣本請與我們聯絡。
34. 我們應如何處理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發行股份後所收取的代價?
答: 《公司法》沒有盈餘或股份溢價的概念。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只能在董事會決定在支付股息或其他分派後公司仍能通過償付能力測試第57(2)條的情況下方可進行,但沒有規定公司需證明盈餘或任何其他形式的可分派儲備。
《公司法》沒有指定發行股份代價的名稱:不劃分為股本及股份溢價或盈餘,也沒有特別限制代價的使用,單純地視代價為公司的資產。
35. 如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因不繳交牌照費而遭公司註冊處除名,那在多久之後該公司的名稱可被重用?若公司名稱已被重用,而原來那家公司申請恢復那將如何?
答: 公司在註冊處除名的七年後將被視為已解散。公司名稱可在公司解散後的任何時間重新使用。如公司名稱按法例已被重用,那公司將以公司編號名稱恢復。
36. 如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已更改公司名稱,其附屬公司可否重用該舊有名稱??
答: 根據《2012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條例》第14條,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註冊處處長可批准第一間公司的舊有名稱按以下情況讓第二間公司註冊:
(a) 在第一間公司更改名稱後已過了七年有效期的任何時間:或
(b) 如第一間公司提供書面同意書,
(i) 在第一間公司更改名稱後的任何時間,如公司註冊處處長信納該更改名稱屬第一間公司與第二間公司的商業或營運銷售的部分,或屬商業或營運的重要部分:
(ii) 在第一間公司更改名稱後的任何時間,如公司註冊處處長信納第一間及第二間公司乃附屬公司;或
(iii) 在任何其他情況,第一間公司更改名稱起的三年期屆滿後。
37. 本人作為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唯一董事及持有公司所有股份,倘本人身故《商業公司法2004》允許任命一位備任董事,那為何該備任董事不能在本人身故後處理公司股份?
答: 萬一公司唯一的董事/股東身故,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2004》第113(7)條容許公司唯一董事/股東任命備任董事,但是,第113(7)並不授權備任董事如遺產管理人般管理股東的遺產。備任董事並不是遺產管理人,及不能夠管理遺產。如備任董事介入遺產事務將需承擔個人法律責任;只有英屬維爾京群島法庭委任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可以合法地管理股東的遺產。
為避免公司股份成為遺產的一部分,最好的方法是以信託形式持有股份。如需詳情,請聯絡您的G Chance客戶經理。
38. 在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船舶有什麼好處?
答: 好處包括:
(i) 維爾京群島船舶註冊處(“VISR”)是英國商務旗集團成員。懸掛該旗的船隻有權獲得英國外交 /領事支援及皇家海軍保護。
(ii) 容許英屬維爾京群島、英國及所有英國屬土的市民和註冊公司享有船舶註冊擁有權。同樣,歐盟、加勒比共同體、東加勒比國家組織均合資格註冊成為船隻的東主。其他國民(個人和/或公司)則允許持有英屬維爾京群島船隻的少數股東權益。
(iii) VISR證書獲世界認可。
(iv) 英屬維爾京群島提供全面的企業、法律、通訊和運輸服務。
(v) 英屬維爾京群島政治和社會穩定。
(vi) 英屬維爾京群島是加勒比海遊艇的聖地,配備現代化國家級最先進的設施、碼頭泊位、住宿、器材及服務。
如需詳情,請聯絡您的客戶經理或電郵給我們。
39. 本人是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的股東。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法例,本人可如何罷免公司董事?
答:根據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114條,在符合公司章程的規定下,公司可藉股東決議案罷免公司董事,該決議案可由以下形式通過 (i) 以罷免董事為目的而召開的股東會議;或(ii)由有權投票的股東最少75%通過書面決議案。會議通知書應註明召開會議的目的是罷免董事。
40(a). 聯權持有股份是什麼意思?
答(a):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股份可以由兩位或以上人士以聯權共有方式持有。即股份利益平分及在聯權持有人身故的情況下,有關股權將自動轉移予尚存持有人。
40(b). 要轉移股權予尚存的聯權股東需申請遺囑認證嗎?
答(b):按法例股權會自動轉讓予另一位股東,毋須申請遺囑認證。此外亦毋其他附加文書要求,除非需更新股東名冊以反映其中一位聯權持有人身故及於股東名冊移除其名字。
41. 如果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欲動用其所有資產(以現金)購買一項物業作為投資,是否需要獲得股東批准?
答(c):根據2004 年英屬維爾京群島商業公司法第175 條,如果公司並非在正常或一般業務
過程中建議處置其50%或更多資產,則必須將該建議書正式通知所有股東(甚至包
括持有無投票權股份的股東),而該建議書必須獲得股東決議案的批准。
然而,業界人士普遍認為,如果公司動用現金購買資產(即使此筆現金占該公司全
部資產的50%以上),則第175 條將不適用。不幸的是,此方面並無明確的司法權
威。相關人士應就此方面根據其具體情況尋求正式的法律意見。
42. 我們想為旗下一家英屬維爾京群島公司進行清盤。G Chance能否提供自願清盤人服務?又有什麼要求?
答:是的,G Chance可以提供自願清盤人服務。G Chance在同意接受清盤人委任前,必須獲提供下列資訊以供審閱和考慮:
1. 公司由註冊成立至今的活動詳情;
2. 公司上一年財務報表的一份副本;
3. 任何仍然有效的委託書的副本;
4. 股東發出的損害賠償保證書;以及
5. 盡職調查資料。
請注意,公司在清盤程式開始之前,應自行剝離所有資產和負債。有關進一步詳情/資訊,請聯絡我們的技術服務團隊取得協助。
43. 我想向第三方出售我的BVI公司的股份。交易將在英國進行,並且在此情況下,我們的交易方希望簽署託管協定。G Chance能在此方面提供幫助麼?
答:是的,G Chance可扮演託管代理的角色。作為專業的託管代理,通常涉及一方到另一方的財產轉讓的交易中發揮著中立的受託第三方的作用。託管協議具有信託責任,對資產、(股份)進行妥善保管,並檢查文件以確保各方均滿足交易條件,服務于交易中的買方和賣方。
為了充當託管代理,G Chance將要求提交所有相關交易文件、盡職調查文件的副本和(根據需要)顧問的適當指示。費用按年,或按交易收取,並且必須提前支付,金額以交易額的一定份額為准。
如需任何説明,請聯繫您的G Chance客戶經理。
44. 我聽說BVI有一種叫做限制目的公司(Restricted Purpose Company – “RPC”) 的載體。RPC和股份有限公司有什麼區別呢?
答:一般而言,限制目的公司受到法律限制,僅能從事特定的活動。
| 限制目的公司 | 股份有限公司 |
命名要求 | 名稱中必須包含“(SPV) Limited” | 一般無限制 |
能力和權力 | 能力和權力受限,僅能從事特定的活動 | 不受限制,可從事任何業務或活動,採取任何行動或進行任何交易 |
保留條文 | 保留條文不適用 | 僅以公司不具有進行該行為的能力、權利或權力為理由不足以使公司的行為或者向該公司或由該公司進行的資產轉讓視作無效 |
與第三方的生意往來 | 所有協力廠商均被視作已知悉其受限的權力 | 與善意的第三方進行的交易不會僅因為未遵守公司手續而遭受風險 |
推定的通知 | 所有人均被視作已知悉其章程文件 | 人們不被視作知悉或瞭解有關公司的公開文件(抵押登記除外),包括公司章程和細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