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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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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一:國際貿易公司
在低稅區組建公司最常見的用途是進行國際貿易。在國際貿易中引入海外公司能夠獲得大幅度減稅的機會。如果一家公司想在某一國家生產產品,並將它銷售往另一個國家,那麼由此產生的利潤可積累在該海外離岸公司。而在外匯管制的國家,設立離岸公司有利國際收支,以及方便使用國際現金管理工具,以達到更佳的資金運作效率。另外,作為中間商設立離岸公司的手續也相對簡便。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二:國際資本運作
境外上市,是離岸公司在國際資本運作中一個重要的目的。由於離岸地公司註冊簡便,並可規避本國政府的審批程序,逐漸在開曼等離岸地發展出了配套成熟的境外上市操作模式,並在當地雲集了律師,會計師,投資銀行等完善的服務機構。另外,由於國際風投更熟悉有限合夥等合作模式,因此通過離岸公司在註冊地的身份,相對國內更較容易達成此類協議,因此更方便國際融資;同時在退出方面,利用離岸公司相對簡單的法律結構,以及離岸當地充分的投行資源,更有利於公司的買賣。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三:返程投資
境內的投資者可利用離岸公司結構,將貨幣資本或股權轉移到國外,再作為直接投資投回該經濟體境內,以符合目的地政府的投資優惠政策,擴大收益。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四:中間控股公司
許多大型公司希望在有合適條約的司法管轄區組建中間公司,在投資國和被投資國之間沒有雙重徵稅協定的國家進行投資,通過資本弱化,及轉移定價可降低稅收負擔。 2000年,上海外商投資排名第二的是英屬維爾京(BVI)群島,著名的"離岸"管轄地。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五:僱傭公司
許多大型跨國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僱用在國外的工作人員。由此可以減少工資和旅行費用,為雇主提供節省稅款和社會保險繳款的便利。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六:國際投資
跨國公司利用海外公司對其子公司或聯合公司、公開上市公司和不上市公司以及合資項目的投資控股。在許多情況下,特殊投資所帶來的資本增值無須交稅。另外,離岸公司由於可以避開本國對外投資上的限制,作為對外投資的跳板,加之離岸公司對股東資料的保密性,增加了投資人的安全。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七:離岸基金
離岸基金設立的目的主要有簡便設立程序,利用離岸地對海外利得免稅進行合理避稅,以及利用離岸當地成熟的基金設立及服務功能,可以更合理的建構基金管理結構。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八:個人服務公司
在工程、航空、金融、計算機、電影和娛樂業專業服務的個人,通過建立海外個人服務公司,可以獲得大幅度減稅的利益。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九:避稅
在國際貿易中的定價轉移可以適當的減少公司的稅負或構成稅負的有效遞延;用離岸公司結合離岸信託或私人基金會可以大幅度減少遺產稅;移民前的規劃中合理的使用離岸公司,可以有效的減少稅收負擔。

離岸公司的用途之十:個人財富管理
對於高個人資產價值的人來說,可通過海外投資,以達到分散資產風險的目的。離岸公司及離岸信託一方面可以保護收益人的隱私,另一方面可以作為投資者進入海外投資市場的便捷通道。而合理利用離岸結構,更可以在稅賦上獲得減免,增加個人資產價值。